为进一步明晰思路、落实责任、强化效能,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环境保障。安康市政府依据新《消防法》,结合全市实际,出台十项工作制度,全面推动全市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开展。
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消防监管部门根据不同时期、不同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形势,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事故上升或超控制指标行业领域进行综合研判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实行工作计划备案制度。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系统和所监管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情况,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安排和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对所监管行业领域重点消防安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县区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市级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1 次,并如实记录检查时间、范围、结果等相关信息。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于每年12 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消防安全工作安排和检查计划报送本级消防监管部门备案。市县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合理安排检查时间,落实行政执行主体责任,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实行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本系统所监管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定期分析,依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定期对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总体情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公安、交通、住建、规划、交警、消防、质监、工信、国土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每季度向市政府监管部门报送1次,其他部门每半年报送1次。
实行综合监管督查制度。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对本级政府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综合督导检查,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强化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推进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对中省市有关消防安全重要情况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要节日或重大活动前消防安全情况或某一地区、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政府对综合监管部门的督查要予以配合,按照督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消防监管部门。
实行联合执法检查制度。根据消防安全形势需要、季度特点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的工作需求,对消防安全重大、难点和突出问题,会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执法检查。针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的检查工作需要制定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参加部门及人员、检查对象和范围、检查重点内容等,并具体组织实施。
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跟踪督办制度。各级消防综合监管部门对经举报且查实的或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向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督办通知书。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接到督办通知书后,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单位采取暂时停产和局部停产等强制措施,将整改措施、完成整改时限、督办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情况等以书面形式反馈。其它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经通报、报告、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督办,依法处理,并将挂牌跟踪督办情况定期反馈。
实行负责人约谈制度。消防监管部门对火灾指数上升幅度较大、超过控制考核指标、存在重大隐患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问题突出及重大火灾隐患虽经挂牌督办但逾期未整改的,将函告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建议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工作情况。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多起较大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提请市政府或消安委会对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或者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安全警示。
实行消防安全形势通报制度。消防监管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有关部门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汇总分析,适时进行通报。
实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消防综合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目标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实行消防安全工作履职情况专家评估制度。各级消防综合监管部门每年度要随机抽取1/5的政府或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专家评估。专家评估发现存在黄牌警告情形的,报请市安委会研究决定予以黄牌警告。
客服热线:0471-6958202 网址:www.youdun119.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广场东街和海广场ABC号楼13层3单元1306
Copyright © 2016 内蒙古优盾消防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2021004293号-1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