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的紧急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要求,市民扫墓时要自觉落实用火安全措施,不要燃放炮球等爆炸物。如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提出“请大家在山边林内不要燃放炮球”。同时强调,“对拒不执行扫墓用火安全管理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介绍,以往每年清明节期间,全县因烧纸钱、燃香烛、放爆竹、燃放炮球引发的森林火灾就占全年总数80%,森林资源遭受较大损失,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此,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提醒市民要文明祭祀、严防山火、保护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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